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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123破33号合肥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履行.. 破产案件 8小时前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9-24 07:28 浏览:1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2026)皖0123破33

王宜:

    202699,本院裁定受理了合肥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5日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本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如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进行拘传并处以罚款。如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处以罚款。

四、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如有违反,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予以训诫、拘留并处以罚款。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通知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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