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与被申请人宿州米航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宿州米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汴河大道登达新天地小区北门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龙飞,联系电话19355782525;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139557177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宿州米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将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5时在泗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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