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辰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6年5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夏平对安徽辰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2026)皖01破9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辰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的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经管理人调查,初步确认无职工债权。
相关职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口头异议无效),并提供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如管理人不予以更正或异议人对管理人更正内容仍有异议的,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管理人作出不予更正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否则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98号凤凰中心3601,联系人:孙浩然182 9793 9225。
特此公示。
安徽辰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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