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皖0803破5号民事裁定,受理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1日前向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西路666号翡翠华庭办公楼八楼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6001;联系人:韩传广;联系电话:139556406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九时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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