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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522破3号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公告 破产案件 22小时前 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8-06 16:20 浏览:1

2026年7月22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0522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指定担任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 年9月7日前,向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中段山鹰景园 351-1号(四楼) 邮政编码:243100联系人芮律师,联系电话186055538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晶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含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7930分在该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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