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皖0123破22号
本院根据安徽炜业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26年6月18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0日指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置地广场A座35楼,联系人:周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18755113610、1829792634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12日下午15:00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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