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冠兴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舒城县冠兴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6日采用邮寄信函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100%,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拆迁安置权益管理方案及共益债借款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债权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舒城县冠兴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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