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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181破4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破产案件 2小时前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9-20 13:28 浏览:1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2026)皖01814

 

本院根据安徽李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13日裁定受理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至德路玫瑰绅城花园B6栋102室,联系人:丁律师15656594020、方律师1875694752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巢湖市丽桑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10时10分在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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