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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cz.court.gov.cn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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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安徽天骏建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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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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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骏建筑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岳西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9月15日裁定认可《安徽天骏建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裁定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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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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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汇泰车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8日作出(2026)皖07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汇泰车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9日作出(2026)皖07破6号决定,指定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汇泰车轮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开展破产管理各项工作。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分别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现就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安徽汇泰车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7日,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汽车零部件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陈广明,注册资本为302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汽车车轮、车用冷藏、冷冻机组、车用空调、车轮总成组装,统一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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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浏览:7 距离开标还有 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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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2029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6-G3-01463-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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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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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购买20226—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BNZC2026-C3-00556-JHSG-0026
项目名称:购买20226—2027年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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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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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招采信息>依法招标
意向公告
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凤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服务项目(一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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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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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招采信息>依法招标
招标预告
招标/资审公告
答疑澄清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徽州大道1070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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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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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凤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CGFT0042
项目名称:凤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550000.00元
采购需求:项目内容为凤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凤台县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维修资金票据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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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cz.court.gov.cn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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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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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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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皖01破申1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中驰驰福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4日该院作出(2026)皖01破14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债权人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交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3、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权限应明确),如代理债权人出席
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授权。
4、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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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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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皖01破申19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陈吉祥对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4日该院作出(2026)皖01破14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请示>答复函》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仍属于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应当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发出的中止执行告知函后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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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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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皖01破申1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中驰驰福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4日该院作出(2026)皖01破14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请示>答复函》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仍属于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应当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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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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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皖01破申1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中驰驰福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4日该院作出(2026)皖01破14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管理人希望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核对账务情况。若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管理人员等清偿债务,使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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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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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皖01破申19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陈吉祥对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4日该院作出(2026)皖01破14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管理人希望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核对账务情况。若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管理人员等清偿债务,使安徽林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