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申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长缨贸易有限公司、邬明阳对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2026)皖01破17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及关联人员应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及财产。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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