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18)北方破管字第4号
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管理人提议并报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决定召开安徽瑞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 会议时间: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9:00时。
2. 会议方式:线上网络债权人会议
3. 会议地点/网络会议平台及登录方式: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债权人凭预留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参会表决。
4. 召集人:安徽瑞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5. 主持人: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 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开始;
2. 介绍会议规则并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
3. 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4. 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报告》;
5. 管理人提交《债权表》供债权人审阅核查,并确认债权异议的处理安排,表决通过《债权异议处理办法》;
6. 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及破产管理平台使用费用等其他需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7. 宣布会议结束
三、参会及表决资格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已经管理人确认且无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债权虽未确定但人民法院已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依法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参会时,应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债权人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表决方式为:线上电子实名投票,数据区块链存证,线上表决与现场表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逾期未投票视为弃权。
五、会议材料及提示
会议材料包括债权表、管理人工作报告、核查事项及表决议题等。请债权人于会议召开前查阅会议材料;如有意见或异议,请备齐书面材料及证据,在会议前或会议期间依法提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葛超 联系电话: 15156173555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32号
特此通知。
安徽瑞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8日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