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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123破23号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核查债权的报告(二.. 破产案件 21小时前 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7-29 19:06 浏览:1

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核查债权的报告(二)

各位债权人、股东及代表:

一、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

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管理人申请,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皖0123破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无争议债权如下:

债权人

债权性质

核定债权数额

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4348673.14 

劣后债权

2898179.51

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83602.5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3070.54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655.62

 

合计:

27995181.31

二、补充核定的债权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

税款债权

31874573.91

债权人会议前申报

14768.91

2025年7月2日补充申报

普通债权

29214995.70

滞纳金

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税款31874573.91元,管理人依法核定并列入税款债权,申报滞纳金29107224.05元,随后修正为29214995.70元,管理人依法核定并列入普通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部分债权人对上述债权提出异议。异议债权人查阅债权申报材料后未向法院起诉。管理人现对上述债权予以核定。

2025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税款14768.91元(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管理人核定后列入税款债权。

三、不予核定的债权

债权人

债权金额(元)

备注

许楚舟

590

 

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

10867436.92

数额超过税款本金的滞纳金

(一)许楚舟申报债权总额 590 元。管理人查看许楚舟提供的证据,即肥西县人民法院(2024)皖0123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现与该笔债权有关的判决内容,故该笔债权不予核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许楚舟未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二)2026年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滞纳金10867436.92元。该部分滞纳金系超出此前申报税款本金数额的滞纳金。

管理人经认真研究讨论后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合税三稽处〔2023〕35号、合税三稽处〔2024〕2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就康威药业公司应补缴的税款作出书面决定。根据破产债权公平受偿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对该超过本金数额的滞纳金不予核定。

  

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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