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裁定,受理合肥恒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日指定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合肥恒皖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D座41楼;联系人:赖阳、卞逸杰;联系电话:18130070367、17855111806。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可通过网页网址https://www.pcgl.com.cn 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合肥法院破产平台"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须知及指引》。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附:1.《债权申报告知书及线上申报债权操作指引》;
2.债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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