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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于2026 年 7 月 3 日裁定受理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淮北腾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指定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现公告如下:淮北腾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前,向淮北腾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 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安邦财富广场 A 座 12 楼安徽徽晟律师事 务所;邮政编码 235000;联系电话:18856150377 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北腾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 8 月 21 日上午9 时 30 分在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时间、地点变更,另行通 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因本案符合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适用的条件,故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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