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6)国洋家居破管字2号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刘想、汤雅迪、汤雅斐、汤茗贺、汤廷宝、郭花枝对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8日作出(2026)皖01破12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迄今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其他任何类别印章(含电子印章)。现特此声明:上述全部印章自破产受理之日即2026年6月30日起一律作废。自该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已作废印章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与管理人无关,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违法使用上述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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