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各位债权人: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枞阳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皖07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2026)皖07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配合枞阳法院依法办理本次破产重整案件,维护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枞阳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对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枞阳法院的裁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破产重整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期限自枞阳法院发布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2026年8月10日,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新楼第一法庭(地址: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3号)召开。
五、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联系方式:
梅雪菲 联系电话:13345623203(微信同号)
田平 联系电话:18905628065(微信同号)
邮箱:397585329@qq.com;
六、债权申报须知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说明如下:
1、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原因、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债权人在“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企业法人等单位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债权,须在《债权申报表》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提交的材料: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根据样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检斤单、验收单、提货单,以及工程类商务中标书、工程预(结)算书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6)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出现会计账面金额不一致时,债权人要提供会计明细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11)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一式二份,请在每页材料上进行签字或盖章(骑缝章)。
(12)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债权人下载附件的申报资料,并按要求填写。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表》需提交两份原件,其他材料须带原件核对,并提交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后退还,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2)债权人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
(3)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5)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都寄到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7)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8)债权申报登记完毕后,管理人将向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
特此通知。
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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