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耀晶密集成电路芯片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光耀晶密集成电路芯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由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光耀晶密集成电路芯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11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 32 号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5099;联系人:王清源律师;联系电话:13705617230)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光耀晶密集成电路芯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26日上午08时30分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如时间、地点变更,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光耀晶密集成电路芯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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