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和证照遗失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2025)皖018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懋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皖0181破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合肥懋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任何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 合肥懋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信用代码91340181MA2N424P9P)、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有使用将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肥懋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肥懋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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