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县嵩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嵩坤破管字6号
2026年3月26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胡喜保对泾县嵩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该案由泾县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4月20日,泾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担任嵩坤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接收指定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工债权调查职责,根据调取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和社保费欠费记录认定职工债权2笔,职工债权金额共计1007713.0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2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详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即2026年7月8日前)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附:泾县嵩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泾县嵩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8日
管理人联系人:汪律师 13856394411 黄律师 18905633681
嵩坤公司职工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姓名 工 资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 合 计
1 胡喜保 1000000 1000000
2 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 7713.08 7713.08
合 计 7713.08 1000000 1007713.08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