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闵海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征集应收账款线索的公告
敬启者:
2025年6月5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1503破7-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闵海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海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皖1503破7-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市闵海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委托六安财立达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六安广立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闵海公司截止至2025年6月5日破产基准日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
根据该审计结果,闵海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面金额。因管理人仅接管到少量的合同、送货单等交易材料,大量的材料缺失给催收工作造成不便,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现向各方公开征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相关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情况及联系方式,如合同、支付凭证、结算单、出货单、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管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及线索后,将组织人员查证相关情况并追回有关款项。
管理人诚盼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并承诺:除因开展破产工作所需外,管理人对提供相关线索者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六安市闵海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管理人联系人:管律师15955142550;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南二环交口新城国际D座41层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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