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合肥唯雅绘画装饰有限公司(下称“唯雅绘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2026)皖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中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合肥唯雅绘画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2026)皖01破5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唯雅绘画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安徽中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唯雅绘画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王洪飞。管理人经审核,认定王洪飞对唯雅绘画公司享有债权105478.47元,安徽中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唯雅绘画公司不再享有债权。
合肥唯雅绘画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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