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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1882破3号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第一次债权人.. 破产案件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6-23 10:44 浏览:5

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统计公示

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6年4月9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88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14日指定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6年5月29日,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下和线上同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65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8408382.58元;实到有表决权债权人45人(不含无表决债权人2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5165121.7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56%。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向债权人提交了《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方式的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三个表决事项要求投票表决,由债权人通过线下或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管理人共收到有表决权债权人投票30票,其中同意26票,超出出席债权人会议人数的一半;投同意票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3570630.1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表决通过。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方式的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管理人共收到有表决权债权人投票30票,其中同意25票,超出出席债权人会议人数的一半;投同意票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3457233.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表决通过。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管理人共收到有表决权债权人投票30票,其中同意27票,超出出席债权人会议人数的一半;投同意票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3732051.1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表决通过。

综上,以上投票程序合法,现特向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发布投票结果公示。

特此公告。

广德和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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